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委托包头市特木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木鲁”)代理其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用户同意委托“特木鲁” 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代理其注册域名并同意了以下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
用户同意此在线域名服务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在线服务条款的所有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用户委托“特木鲁”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
1-2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特木鲁”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特木鲁”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特木鲁”向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进行的国际域名注册,国际域名是指以“.com”、“.net”或以“.top”等结尾的顶级域名。
1-2-2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指用户委托“特木鲁”向CNNIC进行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国内域名是指以“.cn”、“.com.cn”、“.net.cn”、“.gov.cn”或以“.org.cn”结尾的域名。
1-2-3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第三条 金额支付
3-1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特木鲁”。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特木鲁”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特木鲁”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特木鲁”“收到用户款项”是指“特木鲁”收到用户的邮政汇款单或者银行电汇到帐凭单等原件; “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也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特木鲁”核对。若因用户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算,但下列情形除外:
4-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特木鲁”域名服务器上的。
4-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特木鲁”根据规定停止服务的。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或CNNIC,下同)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5-2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特木鲁”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5-3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4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特木鲁”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特木鲁”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6-3产生的后果。
5-5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特木鲁”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特木鲁”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NSI网站上的Whois国际域名查询数据库或者CNNIC的网站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5-6用户理解并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例如,创建网站、搭建邮箱服务器、生成网络应用等),将受到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网络管制、政策规定及用户本身行为的影响,因此
5-6-1用户应自行判断是否申请该等域名注册、以及注册该等域名是否能满足您的需求。
5-6-2“特木鲁”有权依照ICANN政策、国内法律规定、主管部门指令、本服务条款约定等,对于您在使用域名中的非法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包括:要求用户整改、对域名进行锁定(即:禁止修改信息、禁止转出注册商、禁止账户间转移等)、暂停服务(hold)、删除或注销等。
5-7 用户应向“特木鲁”出具授权委托书,向域名管理机构“特木鲁”提供有关信息并为“特木鲁”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5-8 用户不得利用“特木鲁”的任何域名注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服务、DNS服务、域名解析指向服务、域名绑定、域名转发服务等)及服务器进行与垃圾邮件制造、发送、协助传播有关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或被投诉涉及以上行为,为保证绝大多数合法使用者权益,用户需承担相关责任及管理机构冻结该域名使用的一切后果以及按规定做出相关赔偿。
5-9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特木鲁”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用户申请的域名注册需要提供注册局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10 用户充分认识到“特木鲁”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用户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拥有域名所有权及“特木鲁”的相关服务,用户应在服务期限届满至少20日之前在用户管理平台操作续费;用户未按照上述进行的,“特木鲁”将视为用户不委托“特木鲁”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自行处理该域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通过“特木鲁”平台注册且注册商非“特木鲁”的国际域名,域名续费及删除规则将按照域名所属注册商协议规定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续费的域名,“特木鲁”将视为用户不委托“特木鲁”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自行处理该域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
5-11 域名自删除之日起进入赎回期、删除期或直接被注册局删除(根据不同域名规则不同)。在赎回期内用户如需要继续持有该域名,可向“特木鲁”交纳费用以赎回该域名,但“特木鲁”不保证赎回成功。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特木鲁”将退还收取的该域名的赎回费用,此外“特木鲁”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若赎回期内该域名未赎回的,该域名将被视为用户放弃域名所有权限,“特木鲁”将对域名进行注销或做其他处理。
5-12 用户同意“特木鲁”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特木鲁”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特木鲁”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用户保证使“特木鲁”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用户应弥补“特木鲁”遭受的所有损失。
5-13 用户在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14 用户有义务在域名生效后按照工信部、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域名实名认证及到备案中心进行备案。
5-15 用户保证在“特木鲁”注册的域名数据库中的域名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第三方可以通过该信息联系到用户。根据ICANN的whois准确性的规定,http://www.icann.org/registrars/wdrp.htm 凡域名信息不准确,且域名管理人在十五(15)日内未进行回复或者是拒不修改的,“特木鲁”将会Hold该域名,并且有权删除该域名,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16 用户必须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CNNIC国家顶级域名的相关规定》 《通用网址的相关规定》 《中文域名的相关规定》 《用户域名注册协议》 《中文域名注册代理服务认证协议》 《中文域名注册代理服务认证协议补充条款》《2009 年注册商委任协议规定之注册人权利与责任》(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responsibilities-2014-03-14-zh)。遵守ICANN、VERISIGN、NeuLevel、Afilias Limited、mTLD Top Level Domain, LTD.等注册局相关规定。
第六条 “特木鲁”的权利和义务
6-1 “特木鲁”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特木鲁”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6-2“特木鲁”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的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特木鲁”"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和问题;
6-3-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6-3-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8 用户(包括域名注册人及管理者)已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用户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用户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特木鲁”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相关页面上将提示该域名已过期,用户可以点击此页面上的续费提示进入“特木鲁”的平台续费域名。用户接受并同意,“特木鲁”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用户接受并同意“特木鲁”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用户、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用户接受并同意“特木鲁”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特木鲁”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6-4 如使用域名转发服务,“特木鲁”有权利对域名转发地址进行审核。用户承诺对转发网站内容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6-5 在不影响用户使用及不变更费用的前提下,“特木鲁”有权变更域名接口。
6-6“特木鲁”保证用户注册的域名在有效服务期内所有权归用户所有,用户对此域名享有独立的处置权。若用户需转移域名,在提供相关资料后,“特木鲁”将协助用户完成域名转移工作(产品的转入、转出、过户、会员间的转移以“特木鲁”官网公布流程为准)。 。
6-7“特木鲁”有权按照工信部、CNNIC或ICANN的相关规定,不批准用户提交的注册申请;“特木鲁”有权按照工信部、CNNIC或其他国家法律条规的相关规定,不允许未实名域名进行续费操作。
6-8“特木鲁”根据5-10条处理域名(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不得因此损害用户的域名续费及赎回期内合法权益,同时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特木鲁”承担任何责任。
6-9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特木鲁”有权予以注销:
6-9-1 用户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6-9-2 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6-9-3 用户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6-9-4 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6-9-5 违反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7-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通过“特木鲁”设立的各类网站、办公地点等方式办理域名预注册/注册等有关业务时,用户或域名注册持有者同意向“特木鲁”及其关联方提供准确可靠的联系人详细信息,且该等信息在注册域名注册期间如有变更的,应在七(7)天内予以更正和更新。由于用户没有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这些信息包括:
7-1-1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完整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7-1-2 如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社团,组织等,则其授权的联系人姓名;
7-1-3 注册域名的主要名称服务器和辅助名称服务器的名称;
7-1-4 注册域名的技术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如有);
7-1-5 注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7-2“特木鲁”和注册管理机构运营商有可能需要使用第三方托管服务归档此信息。“特木鲁”不会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我们对用户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第三方提供域名whois信息:
7-2-1 事先获得域名所有者的同意或授权。
7-2-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
7-2-3 向“特木鲁”的关联方提供。
7-2-4 可信赖的合作伙伴为我们处理该信息所必需,同时以要求对方应遵循我们的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为前提。
7-2-5 第三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必需,同时以该第三方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使用该信息且对该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为前提。
7-3 为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特木鲁”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用户信息的丢失、误用、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披露、更改或破坏信息等。
7-4“特木鲁”建立有良好的用户投诉机制,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用户认为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或侵害的,可以通过官网联系方式进行投诉,本公司收到投诉后将会在十五日内答复。
7-5“特木鲁”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如下原则:
7-5-1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7-5-2 不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使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7-5-3 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八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8-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特木鲁”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特木鲁”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8-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8-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特木鲁”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到用户所在“特木鲁”会员名预付款内,“特木鲁”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4 如果域名违反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或者有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特木鲁”有权停止该域名的一切服务,并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9-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NSI、Bulkregister.com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
9-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特木鲁”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9-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特木鲁”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9-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特木鲁”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特木鲁”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费用的两倍。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0-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本服务条款以在线确认的方式签定,跟双方书面签定的协议一样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1-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特木鲁”的有关通知只需在“特木鲁”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1-5 如域名需要使用隐藏转发服务,必须备案成功后才可以进行。
11-6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1-7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特木鲁”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1-8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特木鲁”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特木鲁”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特木鲁”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11-9“特木鲁”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特木鲁”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在线域名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本在线域名注册服务条款在用户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特木鲁”收到所有用户应付款项之后生效。